最近有家长询问归国人员上海落户的政策,其实落户政策可以直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查询:
http://www.12333sh.gov.cn/201412333/wsbs/xz/201011/201404/t20140425_1169382.shtml
但是有些学生和家长可能不太清楚部分条款的内容,经常被问到的一些小问题,小编给大家分析下,咱们先看下第五条审批条件:
要注意的是:
1. 对申请单位是有要求的。单位性质没有要求,但是注册资金在100万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且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2. 对归国人员的学历要求中,国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切不包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的境外学历。
3. 关于社保:主要看国内外的院校。如果满足审批条件前4点(基本上就是要求博士,或世界前500的院校,或者国内211背景),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如果不是,那就是要除开本科以上学历外,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特别注意:第4项中,提到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一定要注意,不要弄丢了原护照。前段时间有个朋友回国以后没怎么搭理自己的护照,不知道放在哪里了,以为丢了,去办学历认证的时候,工作人员特地强调要有所有出入境的护照页,新护照办不了。所以,温馨提醒已经出境的同学们,护照千万千万不要弄丢了!!!也千万千万不要被狗啃了!!不然之后回国做学历认证都很难,更别提落户了!
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备注 | |||||||||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 ||||||||||||||
1 | 单位介绍信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
2 |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3 |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 | 原件 | 1份 | 纸质 | 须加盖单位公章 | |||||||||
4 |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 | |||||||||
5 |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附一张2寸证件照 | |||||||||
6 | 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 ||||||||||||||
1 | 企业验资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2 |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
3 |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 ||||||||||||||
1 |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2 | 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3 | 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4 |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 |||||||||
5 | 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 |||||||||
6 | 婚姻状况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 |||||||||
7 | 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 |||||||||
8 |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 |||||||||
9 | 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 原件 | 1份 | 纸质 | 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 |||||||||
10 |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
|
|
|
| |||||||||
家属随迁须提交的材料 | ||||||||||||||
1 | 《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 | 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 |||||||||
2 | 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子女出生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 |||||||||
3 | 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纸质 |
| |||||||||
4 | 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家属为上海户籍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纸质 |
| |||||||||
5 |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
|
|
|
|
材料清单参考连接:
http://files.shafea.gov.cn/html/11efc15c-b733-4341-a655-511075b7093c.htm
或上海市人社局网站
如果大家对于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不是很清楚,也可以留言给小编哦,或者在下方留下你的联系方式,私信你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