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法律学系於1969年正式成立,当时学系有四名教师及四十名学生
第一批法学士 (LLB) 学生於1972年毕业後继续修读本地的专业资格培训课程──法律专业证书课程 (PCLL),并於1973年正式成为香港第一批本土律师。
多年以来,法律学系不断发展,成为本地法律专才的主要培育基地,部分毕业生更成为香港法律名家,致力於香港司法系统的发展。香港大学法律学系所培养的众多法律人才令本地司法界在国际上声望日隆,是法律界的业中翘楚。
1984年,法律学系升格为法律学院。其时,我们的毕业生已有不少成为着名法官、执业律师以及重要的法律学者。部份法学士毕业生亦在政治、新闻及商界等其他领域有卓越表现。
现时,法律学院共有70名教师及1200多名学生,部份学生更来自内地及海外大学。本系教师亦来自多个司法区域,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澳洲、新西兰以至非洲、印度、以色列以及中国内地。
不少优秀的毕业生亦回馈港大,从事教育工作,?培育新一代香港律师而努力。
课程简介
法学学士课程(6406)
法学学士学位是修读法律专业的第一个学位,为学生提供基础的法学训练,同时具有通识教育的成份,期望学生除了学习法律专业人员所必需具备的知识以外,还得到思考上的锻 和认识社会的运作。
法学学士课程於二零零四年开始由叁年制改为四年制,使学生有更多时间在通识教育及法学训练打好基础。同时让学生有更多机会专注於特定的法学 畴,如中国法、商法或公共法等。学生更可选择一门法学以外的学科作为副修学位。
法学专业证书课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P.C.LL.)
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者有资格申请入读这个课程。
课程设计侧重於在香港从事律师或大律师工作所必需的法律和程式知识、以及培训必要的专业技巧。
学习方式包括小组研习和起草档的练习,并有法庭辩论的训练。
学生在通过考试後,可选择在律师行实习两年,或随大律师实习一年,以取得执业律师的资格。
混合学位课程
为了给学生在入读大学时更多的选择和在就业时更大的灵活性,香港大学法律系和商学院自1999-2000年度开始合办工商管理学学士(法律)学位课程 (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Law)),同时亦与社会科学学院合办社会科学学士(政治与法律)学位课程 (Bachelor of Social Sciences (Government and Laws))。在2004-05年度,法律系也与工程学院合办土木工程(法律)学位课程 (Bachelor of Engineering in Civil Engineering (Law))。
以上合办课程的毕业生在取得有关混合学位後,可用两年时间选择修读其馀的法学课程,以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在其後申请入读法学专业证书课程。此外,其他类型的混合学位课程亦在筹划中。
就业前景
学生修毕四年的法学学士及一年的法学专业证书课程後,即可担任见习律师或大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两年,或随大律师实习一年後,便可正式成为执业律师或大律师。此两种律师的工作性质和 围皆有不同。
律师(SOLICITORS)
服务 围较广,不限於诉讼,还包括处理物业交易、遗产继承、各种商业上的法律档的订定,以及为个人、公司和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等。大部份工作均在律师事务所内进行。若进行诉讼,律师可以代表委托人於区域法院或以下的任何法庭应讯。
大律师(BARRISTERS)
大律师则专责诉讼工作,可在任何法庭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也可就专门性法律问题提供书面意见。大律师时常於法庭上雄辩滔滔,巧妙地盘问证人、或设法说服法官或陪审团,可谓极富挑战性。
除了成为律师外,亦有很多学生在法科毕业後选择在商界、政界、传播界、教育界等领域工作,成就斐然。